1.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约定,消费金融公司可开展业务范围
(一)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二)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三)办理信贷资产转让;
(四)境内同业拆借;
(五)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六)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七)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八)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九)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十)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3.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4.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5.2013年《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修订,消费金融公司可开展业务范围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7.2020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增加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发行经监管许可的其他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
8.综上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现金借贷、商品分期、消费信贷等业务直接面向借款用户,同时也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等各种手段获取资金来源。
9.翻译一下就是,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类似支付宝借呗【现金借贷】、花呗的业务【消费分期】,且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能超过人民币20万元,明确指明,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放贷资质,同时也具有各类资金来源途径同业拆借、境内金融机构借款、金融债、ABS等。
10.国内可开展同类型业务的机构,信托、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贷款公司。
11.银行和信托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贷款业务的主力军,贷款规模也主要集中在这两类机构上。
12.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为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在负债端,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对有限,主要依赖于银行借款,据统计,资产规模排名前7的汽车金融公司有超过5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融资来源渠道单一,面临资金成本较高、额度有限、流动性管理难度大等痛点。
14.贷款公司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种(另外两类是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过其数量和业务规模比较小。根据《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其运营资金来源包括了实收资本、向投资人借款及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是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0%。在业务上,贷款公司可以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及贷款项下的结算等。
15.根据原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其资金来源只能来自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这个资金来源的限制也直接约束了小贷公司的贷款规模难以做大。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链接
16.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而典当行或者说典当公司,则是指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典当行可以依法开展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等,所以典当本质上可以看做是抵押/质押贷款业务,但是不能直接发放信用贷款,也不能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17.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是指: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简单来讲,财务公司就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银行,服务只能对内不可对外。在负债端,**财务公司可以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其他企业存款;**在资产端,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服务。
18.消费金融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类型有何差异?
差异规则 | 消费金融公司 | 小额贷款公司 |
---|---|---|
放款资质 | 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 | 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
数据监管 | 1)按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2)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3)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
19.小额贷款公司与网络小贷贷款业务有什么关系?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还没有公布实施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综上,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的业务类型和资金来源更加丰富,但是监管手段也更加严苛。
本人为消费金融从业人员,持续学习整理消费金融行业相关知识,与你一起认识了解消费金融的方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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