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报批相关知识

土地报批相关知识这篇文章详细阐述了 一书四方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性 包括建设用地申请的五个附件 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以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具体操作和法律法规要求

1、什么是“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时必须审查的文件,相当于建设用地申请的5个附件。建设用地申请能不能得到审批,征收项目能不能依法启动,这“一书四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应条件就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此处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即“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具体在哪个阶段开展?

什么是“一书”

“一书”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1.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二、什么是“四方案”

1.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3.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4.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三、“一书三方案”与“一书四方案”的区别

“一书四方案”和“一书三方案”的区别是一书四方案比一书三方案多了一个方案,即供地方案并且“一书三方案”是“一书四方案”的前身,在采用“一书四方案”之前进行土地征收的都只要求土地征收当地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只拟定“一书三方案”,并交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四、“一书四方案”应由谁来制作?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无论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还是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一书四方案”,均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及编制,并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呈报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2 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致。

3 申请用地总面积: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合计数。

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申请用地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的总和。

5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6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要求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按照规划意见分别填报,面积数和钉桩成果一致。开发用途按规划意见填报。

7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按照预审意见填报。

项目批准文件:按照立项批准文件填写。

工程设计批准文件: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功能分区名称及用地面积:按照规划意见书用途及钉桩成果中确定的面积填报。

2、详细版流程图

3、一书四方案详细解释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1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2 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致。

3 申请用地总面积: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合计数。

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申请用地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的总和。

5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6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要求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按照规划意见分别填报,面积数和钉桩成果一致。开发用途按规划意见填报。

7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按照预审意见填报。

(2)项目批准文件:按照立项批准文件填写。

(3)工程设计批准文件: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4)功能分区名称及用地面积:按照规划意见书用途及钉桩成果中确定的面积填报。

  • 农用地转用方案

1 地类: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2 转用面积: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相应的规划级别中栏内注明;需调整规划的,在需调整的规划级别栏内注明。

4 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与农用地转用面积一致。

  • 补充耕地方案

1 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区县人民政府。

2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负责补充耕地的企事业单位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 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名称与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一致;补充面积与占用耕地面积一致。

4 补充耕地方式:委托补充:申请单位没有条件自行补充,交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自行补充:建设单位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的方式。

5 缴纳耕地开垦费情况:缴纳标准执行京政办发〔2002〕51号文标准。

6 已补充耕地情况:按照已补充耕地的类型和验收文件填写。

7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按照验收文件填写。

  • 征用土地方案

1 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村”栏填写名称

2 权属状况:填写被征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楚,四至是否明确,有没有权属争议。

3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地类全面,面积准确,费用标准可以填写费用幅度。

4 征地总费用: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费用之和。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征地总费用折算到每公顷的单价,单位为万/公顷。

5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征地面积除人均集体土地面积?

6 安置途径:按照实际安置途径具体填写。

  • 供地方案

1 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致。

2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3 总用地面积:与钉桩成果一致,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共分为5个阶段:

(一)前期工作:资料收集、办理听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耕地开垦费、准备违法用地材料、办理基本农田核销、同意使用国有土地的说明;

1. 须向建设单位收集的资料

a)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宗地面积分类表。(纸质版三套、电子版一份);

b)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c)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d)初步设计批复;

e)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附坐标);

f)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附坐标);

g)根据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文件收集自然、环保、林业、水利、住建、文物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与地质遗迹保护范围、饮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国土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I级保护林地范围、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沁河、桑干河保护区范围、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重叠情况的核查意见。

h)涉及破坏土地的项目,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i)涉及占用林地的项目,提供《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j)涉及采矿的项目,提供采矿许可证副本;

k)涉及违法占地的项目,需提供足额缴纳征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票据。

2. 办理听证

2.1听证材料准备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面积分类表所涉及的村庄准备征地告知听证确认材料(《征地听证告知书》、《征地听证送达回证》、《放弃征地听证的证明》),一式四份。

2.2办理听证

将准备好的《征地听证告知书》、《征地听证送达回证》、《放弃征地听证的证明》交业主办理。

3.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3.1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3.2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4.落实耕地开垦费

4.1计算耕地开垦费用

4.2缴纳耕地开垦费用

5.准备违法用地材料

6.办理基本农田核销

7.同意使用国有土地的说明

(二)编写报批材料;

政府请示文件、审查报告、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三)组卷报批材料;

将所需报批材料组卷

(四)上报并取得《土地审批文件》;

(五)交接成果

5、简略版流程图

6、知识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办法》未规定林地征占用审批是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因此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时不需要提交有关林业或林地的审批文件或审查意见。(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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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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