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准据法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有鉴于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诉讼的涉外案件日增,而于1972年召开第十二届年会时,就此问题的准据法加以讨论,完全本项公约,其目的在使世界各国处理有关产品责任所适用的准据法有统一的原则可循,以达判决一致,共同完成保护消费者的最终目的。本公约共计22条条文,制定后交由各国自由签字,其中有关产品的定义(包括天然及工业商品,加工与否、是否为动产,均在所不问),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制造商、天然产品的生产者、经销商、修理工、仓库业者等均属之),以及准据法的认定原则,均有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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