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贸易术语解释(cif贸易术语名词解释)

CIF贸易术语解释(cif贸易术语名词解释)在我国对外贸易中 经常使用的主要贸易术语为 FOB CFR 和 CIF 三种 因此 应对这三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有所了解 1 FOB FOB 是 Free on Board 的缩写 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它是指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 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运输 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无意越过船舷交货 则应使用 FCA 术语 1 卖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主要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三种,因此,应对这三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有所了解。

1.FOB

FOB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它是指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运输,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1)卖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同时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EDI单证;在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给予买方一切协助。

2)买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及时通知给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各种费用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或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和货物并支付货款。

3)使用FOB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风险划分问题。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是FOB、CIF、CFR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由于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过程,如果卖方承扫了装船的责任,他必须完成上述作业,而不可能在船舷办理交接。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卖方往往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双方确立的习惯做法,负责把货物装到船上,并提供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的,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如果买方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有时双方按FOB价格成交,但买方又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卖方也可酌情接受,但这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总之,买卖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顺利衔接。

(3)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内容如下。

FOBLiner Terms(班轮条件),指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指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

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它们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2.CFR

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缩写,意为成本加运费。它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买方则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则应使用CPT术语。

1)卖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按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到达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以及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的费用;及时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EDI单证。

2)买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或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和货物并支付货款。

3)使用CFR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风险承担问题。按CFR术语成交时,存在着风险划分或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在CFR条件下,卖方必须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并负担货物从装运港至约定的目的港的运费,而货物风险的转移,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由此可见,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的地点是相分离的,即风险划分地点是在出口国家的装运港,而费用划分地点却在进口国家的目的港。

(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大宗商品按CFR术语成交,容易在卸货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引起争议。因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卸货费用究竟由谁负担。在商订合同时,可在CFR后附加一些短语,具体内容如下。

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指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CFR Landed(卸至岸上),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3)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按照CFR术语成交,要特别注意,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货物在海运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或灭失由卖方负担。3.CIF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意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它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货物自装运港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则应使用CIP术语。

1)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卖方承担在CFR的基础上增加保险费项,即办理投保手续,支付保险费,提交保险单证。

2)买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来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或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和货物并支付货款。

3)使用CIF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保险的问题。按《2000年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再加成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币制。如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险、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2)关于风险承担问题。按CIF术语成交时,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并负担货物从装运港至约定的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而货物风险的转移,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由此可见,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的地点是相分离的,即风险划分地点是在出口国家的装运港,而费用划分地点却在进口国家的目的港。这一点同CFR 术语存在两个分界点的情况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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