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软件企业的主要条件:
(1)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为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拥有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所拥有的一种以上软件产品,或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资质级别认可的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有软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6)有保证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7)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资金占企业年度软件收入的6%以上;
(8)软件年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40%以上;
(9)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守法。
二、软件产品注册
1、注册条件:
(1)在北京合法注册的法人;
(2)软件产品在中国开发、生产和销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测试机构通过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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