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 外国教育史-5(各国教育)

北师大 外国教育史-5(各国教育)八、各国教育(教育法案、教育发展历程、教育机构)1.英国(1)国民教育的最经典的案例在传统上,英国的初等教育基本由教会和慈善团体办理

目录

八、各国教育(教育法案、教育发展历程、教育机构)

1.英国

(1)国民教育的最经典的案例

(2)1870《福斯特教育法》(《初等教育法》)

(3)1902《巴尔福法》(《1902教育法》)

(4)1944《巴特勒教育法》(《1944年教育法》)

(5)公学

2.法国

(1)《基佐法》

(2)《费里法案》

(3)国立中学

(4)帝国大学

(5)大学区制

3.德国

(1)文科中学

(2)柏林大学

4.美国

(1)法案

(2)独特机构

(3)制度(六三三学制)

5.俄国


八、各国教育(教育法案、教育发展历程、教育机构)

1.英国

(1)国民教育的最经典的案例

        在传统上,英国的初等教育基本由教会和慈善团体办理。为了造就国家良好的公民,提升劳动力素质,英国政府逐渐加强了对初等教育的干预

①通过立法手段加强教育控制权

a.1833年,《教育补助金法案》(英国政府正式干预教育的开始)

b.1870年,《初等教育法》(英国政府全面承担起国民教育的职责)

②设置教育管理机构

a.1839年,英国政府首次成立了枢密院教育委员会,直接掌管和监督作为年度拨款的教育补助金的分配和使用。凡接受补助金的学校,必须接受国家委任的视学官的监察。

b.1853年,英国政府成立了“科学与工艺局”,隶属贸易部。科学与工艺局组织一些校外考试,以提供合格的科学工艺教师,为进行科学工艺教育的学校提供资助,提升科学工艺教育在学校课程中的地位。

c.1899年,教育署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检查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分配补助金。这样,在英国教育史上第一次统一了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领导权,从此初步完成了英国教育领导体制的国家化。

(2)1870《福斯特教育法》(《初等教育法》)

        1870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教育法》。该法案的核心精神就是建立英国公共初等教育制度和由地方教育委员会负责的教育督导制度。

法案规定:

①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置公共初等学校;

②全国划分学区,由选举产生的地方教育委员会监督本学区的教育,地方教育委员会有权征收地方教育税;

③各学区有权实施5~12岁儿童的强迫教育;

④承认以前各派教会所兴办或管理的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

⑤学校中的普通教育与宗教分离,凡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特定的宗教教义课程。

        《初等教育法》的颁布表明英国政府全面承担起国民教育的职责,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        

(3)1902《巴尔福法》(《1902教育法》)

        当时,英国正发生着古典教育与科学教育之间的辩论。以斯宾塞、赫胥黎为代表的教育家和科学家,抨击古典教育,力倡科学教育。在这场论战中,科学教育最终占了上风,这对英国及其他欧美国家文科中学的改革和实科中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02年教育法》要求文法学校增设自然科学课程。

(4)1944《巴特勒教育法》(《1944年教育法》)

①废除1899年建立的只负责督导的中央教育署,设立教育部为全国教育行政领导机构,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中央财政拨款在教育经费中的比例提高到55%。

②废除以往中小 学教育不连贯、相互重迭的学制,将法定的公共教育体系分为初等教育(5-11岁)、中等教育(11-18岁)和继续教育(为离校青少年而设)三个连续的阶段。

③将义务教育年限从原来的9年(5-14岁)延长为10年(5-15岁),有条件的地区可再延长1年。

④公立学校实行免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能力和性向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

⑤推行董事会学校管理制度。

⑥教会学校分类纳入国家教育体制;同时规定在所有公、私立学校有义务进行非教派性宗教教育,但家长有权豁免。

⑦各类独立学校须在教育部注册、备案, 并接受检查。

⑧改组地方教育当局,扩大职责并详细规定:为学生提供免费医疗、牛奶、午餐和其他点心,必要时包括衣、食、宿;为缺陷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为少数考入 收费学校的学生支付学费,为公立学校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费,为接受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负责组织青少年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为2-5岁的幼 儿提供学前教育;设立郡学院,为未满18岁的离校青少年提供非全日制教育,等等。

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促进师范培训。

⑩家长的义务从“确保接受初等教育”变为“通过正规入学或其他方式获得与其年龄、能力与性向相适应的有效的全日制教育”。

优点:

①基本实现了人人受中等教育。

②中央教育部门获得了更大的教育控制权与指导权,但地方教育当局和其他教育团体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经费负担更为合理和平等,推动了教育发展。

③理顺了地方教育制度以及管理制度,使之更合理。

④在较大程度上修正双轨制,民办学校受到了更大资助和更多管理。

⑤为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

批评:

①过于乐观,计划过于庞大,未能考虑有限资源进行重点发展,所以实施缓慢。

②地方教育当局的改革仍有缺点,存在较多规模太小,层级较多的地方教育当局,影响效率,增加开支。

③对双轨制改革依然不彻底,导致给予教会学校特殊照顾,以及偏重文法学校,未能完全实现平等主义理想。

④进行义务宗教教育受到严厉批评。

⑤未对中等教育的组织(选择性或综合性)给予明确指导,成为争论的根源,浪费了大量教育和政治资源,影响了其他教育领域。

(5)公学

        公学最早时是为比较贫穷人家或平民的子弟提供教育的场所,但到十八世纪逐渐发展成为贵族学校,入读这种学校的基本条件并不是学费,而是家庭背景。校方会先衡量申请者的家庭是否合乎学校的校风,即指该家庭是否属于中产或贵族,才决定招收这位学生与否。公学从为本地贫穷男孩建立的免费教育结构变为为贵族和特权阶层培养统治阶层的学校。(公学衰败,精英教育,忽视科学)

a.公学改革:课程改革、组织改革

b.委员会报告:管理改革、课程改革

c.1868年《公学法》

d.1869年公学“校长联谊会”


2.法国

(1)《基佐法》

        1833年,法国历史学家、时任教育部部长的基佐提出一项大力发展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法案,即《基佐法》。《基佐法》规定,每个乡镇必须设立一所初等小学,每个城市设立一所高等小学,公共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即地方征收特别税作为教育经费,如果地方税款不足,可由国家补给;教师资格的确立权由国家掌握。《基佐法》扩大了地方政府在管理教育上的部分自主权,但中央集权式的性质未变。

(2)《费里法案》

        19世纪80年代,全面推行普及义务初等教育成为法国政府最重要的目标之一。这项教育改革主要由当时的教育部部长费里主持开展,史称《费里法案》(1881~1882)。

        根据该法案,幼儿园和公立小学一律免费,师范学校免收学费和膳宿费;6~13岁儿童实行强迫、义务的初等教育;对不送孩子入学的家长处以罚款、监禁;废除宗教课程,取消教会、教士监督学校的权力,宗教团体成员不得在公共学校任教;教师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证书才能任教;

        《费里法案》确立了法国国民教育的义务、免费和世俗性三条原则,为以后近百年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国立中学

        1799年,拿破仑发动政变,建立了执政府。中心学校也随之被中央政府兴办的国立中学和地方办的市立中学两种中等学校所取代。

        国立中学实行寄宿制,主要目标是为学生升入大学做准备,同时还兼为拿破仑军队培养军官。学校在注意科学知识教学的同时,也给予古典文科以重要的地位。

(4)帝国大学

        1799年,拿破仑建立了执政府,开始对法国的教育体制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实行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其中,最有成效的一步就是建立了帝国大学。在当时的法国,帝国大学不仅仅是一所大学,同时也是全国所有教育管理机构、学校设施以及所有从事教育管理、教学人员的总称。

        1808年颁布的政令规定,帝国大学的职能是“全面负责整个帝国的公共教育”,“未经帝国大学首脑批准,不得在帝国大学之外成立任何教育机构或学校”。同时,政令还对帝国大学的构成、人员配备、学校设施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帝国大学设立大校长1人,由拿破仑直接任命,是全国教育界的最高首脑,全面负责整个帝国的教育,包括学校的开办、取缔,教职员的任免、提升等事宜;大校长下面设委员会26人,组成大学评议会,辅佐大校长巨顶一切重要事宜;又设中央视导员5人,分别负责巡视医学、法学、神学、文学、科学五科的教学,以及全国各地学院、中学的学风”。

(5)大学区制

        法国全国划分为27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分管几个省的教育行政领导工作。每个大学区设总长1人,并设由10人组成的学区评议会,同时还按省分设大学区督学。大学区总长及评议会成员、中央和地方的督学由帝国大学总监任命,负责管理大学区内的各级学校。


3.德国

(1)文科中学

        文科中学的主要任务是为大学输送新生和为政府培养一般的官吏,实际上是一种大学预科性质的学校,具有浓郁的古典主义色彩。到17世纪以后,这种严格的古典主义文科中学成为德国中等学校的主体。

        近代科学革命之后,随着社会生产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骑士学院和以古典文学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文科中学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对于各种实用技术人才的需要,以更具实用教育为导向的实科中学于是开始应运而生。

(2)柏林大学

①提倡纯科学研究,排斥职业性和功利性学科

        柏林大学注重纯粹的科学,包括哲学、人文科学。直到20世纪初,柏林大学几乎所有的系都不开设有关技术或实用科学方面的课程。

②鼓励学习自由和教学自由

        柏林大学继承并改造了中世纪大学以来的学者自治、学术自由的传统。“学习自由”,即学生在学习内容和大学生活方面的自由选择;“教学自由”,即教师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不受干涉,能自由地传授和研究知识,探索真理。洪堡的“学术自由”思想的提出及其在柏林大学的实践,代表了当时进步势力的要求,体现了德意志民族特殊的文化精神,同时也孕育了现代大学的精神,开启了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帷幕。

③教学与研究相结合

        柏林大学借鉴了师生共同参与、融教学与研究活动为一体的组织形式,并建立了众多的研究院。


4.美国

(1)法案

①《国防教育法》

        为了和苏联竞争,美国加紧了教育改革的步伐。1958年,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目的是加强国防并鼓励和资助相关教育方案的扩充和改进,以满足国家的迫切需要。

《国防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加强自然科学、数学、现代外语和其他重要科目的教学,联邦政府为此将提供财政援助。

b.加强天才教育。鼓励有才能的中学生升入高等教育机构研修,从中培养拔尖人才。为保证所有有能力的学生不因缺乏财力而失去学习机会,为大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和贷款。

c.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级技术人才。要求各地区设立职业技术教育领导机构,对更多的年轻人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d.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必要援助。

②《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

        为了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布什政府于2002年1月正式签署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以期通过强制性的联邦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教育改革,提高美国公立中小学的教学质量。该法案提出要让“每一个儿童都必须通过受教育使其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几乎对美国义务教育质量控制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美国近年来最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

③达特茅斯案

        达特茅斯学院诉讼案的判决确保了私立院校的合法性,使私人办学、助学的积极性受到极大鼓舞,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建立私立学院或大学。这一判决还使私立院校免受外部政治、经济和宗教势力的任意干预;调动了办学的积极主动性,使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这一判决也为私立院校营造了一个自由、宽松的精神文化氛围,从而能够真正基于真理的目的探究高深学问。

        私立院校合法地位的确立促进了院校的竞争,推动了高等院校多校化的发展;而自治和竞争又反过来促使高等学校特别是私立高校对周围环境的变化做出积极灵活的反应,它们不断调整课程设置以吸引足够多的生源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提供不同的服务以满足社会需要。

        达特茅斯学院诉讼案的判决使美国公、私立高等院校相互分离,促使整个美国高等教育系统进一步朝着多元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自此以后,美国各州普遍出现了放任高 等教育自由发展的局面。虽然大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院也纷纷创立,但全美高等教育系统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多样性不仅保证美国高等教育能够适应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使美国大学形成一种自主发展的逻辑,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之 间充满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为了赢得市场,他们特别注重塑造自己 的个性和特色。美国开国以来并未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制度,也为这一时期及以后美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奠定了基础,促使一个具有美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为整个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④《莫雷尔法》

        1862年,美国颁布了《莫雷尔法》。该法规定,按各州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名额,拨给每人3万英亩的土地,由州以土地所得的资金创设农业和工艺学院的基金。

        从某种意义上说,《莫雷尔法》是美国第一部职业教育立法,它开创了高等教育中开展职业教育的先例,并对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奠基作用。

⑤赠地学院(农工学院)

        这些赠地学院后来大多发展成为州立大学,为美国工农业的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2)独特机构

①文实中学

        在18世纪以前,美国中等教育的主体是仿照英国模式建立的拉丁文法学校。1751年,美国政治家、教育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创办了费城文实中学,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将古典课程与现代实用学科相结合、兼顾升学与就业双重培养目标的中等学校。

        实科教育的快速发展,使学校与社会的联系进一步加强,适应了当时欧洲各国工业发展的需求,为经济的发展培养了合格的劳动者。另外,实科中学的发展也促使中等教育结构发生重大的变革,过去中等教育主要以古典文科中学为主,实科中学的发展丰富了中等教育的学校类型,扩展了中等教育的职能,扩大了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

②公立学校

a.公立学校运动

        指依靠公共税收维持,由公共教育机关管理,面向所有公众的免费的义务教育运动。19世纪上半期,美国公立学校运动的进行主要是在小学;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主要是中学。公立学校运动,奠定了美国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基础,促进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开展,同时也相应促进了美国师范学校的发展。

b.贺拉斯·曼(“公立教育之父”)

普及教育思想

师范教育思想

推进州教育管理体制

“开办一所学校等于关闭一所监狱。”

(3)制度(六三三学制)

        1899年,高校入学要求委员会建议实行6年小学、6年中学的学制,并在中学允许学生选修科目,高等学校的入学要求以中学完成的学科学业单位为基础。

        1909-1910年美国出现了一种3年制初级中学,并在随后得到广泛传播,引起了一场广泛的重新组建公立中学的运动。随着初级中学的建立,“6-3-3”制开始发展,并在20世纪40年代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模式。初级中学体现了进步主义教育的思想,强调为不同学生提供普通教育、特别教育、职业教育等范围广泛的课程,强调个性、兴趣与社会活动。


5.俄国

(1)彼得一世的教育改革

        彼得在位期间,为了改变俄国的落后面貌,仿效西欧国家对俄国进行了以军事为中心,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多方面改革,史称“彼得一世改革”。彼得一世改革将俄国带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为俄国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在彼得一世的教育改革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创办学校。

        首先是在专门教育方面。为了尽快培养俄国改革和发展所需的专门人才。彼得一世创建了诸多具有实科性质的专门学校,特别是与军事技术有关的专门学校。

        其次是在初等教育方面,彼得一世进行了举办国立初等普通教育学校的尝试。

        再次是在中等和高等教育方面。彼得一世为了培养本国的高级人才,亲自参与建立俄国科学院的计划,并于1724年批准建立俄国科学院及其附设文科中学和大学,以肩负科研和教学的双重职能。

(2)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教育改革

        在教育方面,1782年叶卡捷琳娜二世成立了国民学校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786年颁布了《国民学校章程》。《章程》规定,在各省城设立中心国民学校,修业5年;在各县城设立初级国民学校,修业2年。此外,《章程》还对课程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这是俄国历史上最早发布的有关国民教育的正式法令。由于该法令的实施,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被忽视和外省缺乏学校教育的情况有所改变,从而对俄国近代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叶卡捷琳娜二世还建立了儿童教养院、斯莫尔尼贵族女子学院、彼得堡矿业学校、彼得堡艺术研究院及其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商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帮助俄国初步建立了幼儿教育、女子教育、高等工业教育和高等艺术教育体系。这些措施标志着俄国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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