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行文要求概述
一、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主要分为: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种类。(命令、指示、公告、通告、议案)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通知 适用于批转所属部门/公司的公文,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不相隶属单位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所属部门/公司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等。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所属部门/公司、群众组织请示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某一事项或某些业务性、临时性的问题等。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十一)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十二)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二、行文要求
(一)行文应当注重必要性和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二)行文关系根据职权范围、隶属关系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应用抄送形式,原则上不得同时抄送下属单位。
(四)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主送上级主管单位的公文,用“请示”或“报告”;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洽谈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行文用“函”,只主送一个单位,其他有关单位抄送。
三、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用词恰当,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行文关系恰当,公文体式得当,使用规范化简称。
(三)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事项的公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准确划定密级,按要求明确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四)人名、地名、数字、行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五)行文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六)公文中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1”,第四层为“(1)”。
(七)文稿一律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计算机打印稿,原稿一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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