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级别体系从高到低依次为:
- 正国级:如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
- 副国级:如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等。
- 正部级:如各省省委书记、省长,中央各部委部长。
- 副部级:如中央各部委副部长。
- 正厅级:如各地级市市长、省厅厅长。
- 副厅级:如各地级市副市长、省厅副厅长。
- 正处级:如各县县长、地级市各区区长。
- 副处级:如各县副县长、地级市行政或事业局局长。
- 正科级:如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 副科级:如副镇长、区县副局长。
- 股级:一般是指镇里的财政所、派出所等所长的职务
省级事业单位的级别设置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的岗位等级设置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具体如下:
- 管理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 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48。
自治区事业单位的级别设置与自治区类似,一般也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具体的岗位等级设置可能会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和规定有所差异。
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事业单位区别:
- 管理层次:省直事业单位是省委或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由省委或省政府直接管理,而非委托管理 。而省属事业单位虽然人财物归属省委或省政府,但管理上是由委托部门负责,省委和省政府不直接参与管理 。
- 政治地位:省直事业单位更接近省委和省政府中枢机关,因此在政治地位上通常高于省属事业单位 。
- 机构性质:省直事业单位中有不少是参公机构,待遇等同于公务员,而省属事业单位则主要是公益类机构。
- 级别: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正厅级单位,行政规格与省直机关平级,属于省内事业单位中级别最高的单位。
事业单位的级别判断通常依据其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来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依次对应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要判断一个事业单位是正厅级还是副厅级,可以依据以下几点:
- 最高管理岗位等级:事业单位的最高管理岗位等级通常决定了该单位的级别。如果最高岗位是正厅级岗位,则该单位一般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如果最高岗位是副厅级岗位,则该单位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
- 单位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通常由其承担的任务、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等因素决定。例如,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事业单位大多数是正厅级单位,行政规格与省直机关平级 。
- 领导人员级别:虽然领导人员的级别可以反映单位的某些特点,但不能简单以领导个人级别替代单位的规格。要了解一个单位的架构,关键在于副职的级别。如果副职的级别普遍比正职低一级,则正职的行政级别就是单位的规格;如果副职级别不统一,最低级别和正职差两级,则单位的规格可能是比正职低一级的配置 。
- 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以在完成特定任务后核销 。
- 单位性质:有些事业单位可能因为其特殊性质或承担的特殊任务而被定为较高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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