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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码放规范
一、目的
为正确、合理、安全的码放货物。
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所有进行货物码放操作和货物管理人员。
三、作业标准
3.1
卸货
3.1.1
承重
1.0
吨的托盘(两条腿)
,主要码放螺丝(杆)
、工具及其他较轻
物品,总码放量不得超过
1.0
吨。码放其他货物以不超高超重为限。
3.1.2
承重
1.5
吨的托盘(三条腿)
,主要码除
3.1.1
条中所列举货物外的货
物,总重不超过
1.5
吨。码放其他货物以不超高超重为限。
3.1.3
地堆区货物码放高度一般不得高于
1.4
米。
钢管等可再次堆垛的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
3
米。
3.1.4
货物必须均匀码放在托盘上,破包、零散货物不上架,另行处理。
3.1.5
托盘所放货物如有倾斜、超出托盘必须扶正用拉伸膜加固,再码放。
3.2
入库
3.2.1
所有入库货物严格控制长宽高、
倾斜等安全要素,
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整托重量由指定人员定期抽检。
3.2.2
上架时水平垂直缓慢升降,确认货叉未与托盘上下面接触,将托盘完
全、稳妥放于货架横梁后水平缓慢退出。
3.2.3
地堆区货物应按货位方向顺向堆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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