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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本文主要介绍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位的设置条件、设计、布设位置和设置评价等。介绍内容适用于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位的设置,其他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可参照使用。
术语
1. 路内停车位(on-street parking space) —— 在城市道路路内用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供汽车停放的区域。
2. 停放周转率(parking turnover rate) —— 单位时间每个停车位的停车次数。
3. V/C比值(V/C ratio) —— 路段交通量(v)与通行能力(c)的比值。
路内停车位设置条件
道路条件
停车位不适用道路情况
1. 快速路主路
2. 人行横道
3. 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渐变段的起点开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宽则距离交叉口停止线50m以内的路段
4. 支路距离交叉口停止线20m以内的路段
5. 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及距离50m以内的路段;
6. 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或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30m以内的路段;
7. 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及1.5m以内的路段。
安全停车视距
停车位设置后应保证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停车视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道路设计速度(km/h)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
安全停车视距(m) | 110 | 70 | 60 | 40 | 30 | 20 |
车行道剩余宽度
占用车行道设置停车位后车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通行条件 | 停车位排列方式 | 车行道路路面剩余宽度(W1)m | |
---|---|---|---|
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 | - | ≥6 | |
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 | 平行式 | ≥4 | |
倾斜式 | 30° | ≥4 | |
45° | ≥4 | ||
60° | ≥4.2 | ||
垂直式 | ≥5.5 |
非机动车专用道剩余宽度
设置有机非分隔带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设置停车位后非机动车专用道剩余宽度(W2)不宜小于 3m,最小不应小于 2.5m。
港湾式停车位后人行道剩余宽度
占用部分人行道设置港湾式停车位后人行道剩余宽度(W3)不宜小于小标的规定,当道路空间受限时可采用最小值。
项目 | 一般值(m) | 最小值(m) |
---|---|---|
各级道路 | 3 | 2 |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 5 | 4 |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 5 | 4 |
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 | 4 | 3 |
人行道剩余宽度
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时应有供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并且停车位设置后应保证行人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人行道剩余宽度(W3)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
停车位排列方式 | 人行道剩余宽度(m) | |
---|---|---|
平行式 | 4 | |
倾斜式 | 30° | ≥4 |
45° | ≥4 | |
60° | ≥4.2 | |
垂直式 | ≥5.5 |
交通运行条件
V/C值对设置停车位的影响
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停车位设置后的道路 V/C 比值宜符合下表 的规定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V/C比值 | |
---|---|
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 | 停车位设置 |
V/C <0.8 | 可设置 |
V/C ≥0.8 | 不可设置 |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V/C比值 | |
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V/C | 停车位设置 |
V/C <0.85 | 可设置 |
V/C ≥0.85 | 不可设置 |
机动车平均行程速度
如占用机非混行车道设置停车位,停车位设置后的道路机动车平均行程速度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占用机非混行车道设置停车位后的机动车平均行程速度 | |
---|---|
机动车平均行程速度 v(km/h) | 停车位设置 |
v ≥10 | 可设置 |
v <10 | 不可设置 |
停车位设计
排列方式
水平式
垂直式
倾斜式
其他要求
1. 停车位宜采用平行式,大型停车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
2. 平行式停车位与相邻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之间宜设置 0.5m~1m 的安全开门区,如下图所示。
3. 停车位标线中宜施划箭头标注车头朝向。
4. 平行式停车位可每两个或多个车位相连组合设置。两个停车位一组设置时,每组停车位间隔(d1)不宜小于 0.8m。多个停车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不宜大于 60m,每组停车位间距(d2)应不小于 4m,如下图所示。停车位间隔设置位置宜与人行道预留的行人进出通道衔接。
停车位尺寸
推荐尺寸
不同排列方式的停车位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8 的规定。采用平行式排列方式的停车位按尺寸分为大型停车位和小型停车位。当道路条件受限时,平行式小型停车位宽度(La)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 2m。
停车位最小尺寸 | ||||
---|---|---|---|---|
排列方式 | 小型停车位 | 大型停车位 | ||
La(m) | Lb(m) | La(m) | Lb(m) | |
水平式 | 2.5 | 6 | 3.25 | 115.6 |
倾斜式(30°) | 4.8 | 4.8 | - | - |
倾斜式(45°) | 5.5 | 3.4 | - | - |
倾斜式(60°) | 5.8 | 2.8 | - | - |
垂直式 | 5.3 | 2.4 | - | - |
其他情况
平行式小型停车位设置于停车带两端时,其长度可缩小至 5m。平行式小型停车位两个一组设置时,其长度可缩小至 5.5m。
停车位布设位置
设置在车行道
1. 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设置平行式停车位时,应施划交通标线引导非机动车避开停车位通行。
2. 可占用部分人行道在非机动车道右侧设置港湾式停车位,设置停车位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路段非机动车道宽度。
3.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时,应施划交通标线引导机动车避开停车位通行。停车位沿非机动车道一侧可设置柔性警示桩,停车位起点处可设置水马、防撞桶等交通管理设施。
4. 道路路段设置停车位后宜在人行横道靠近停车位一侧设置行人驻足区,行人驻足区宜与人行道同平面且设置警示桩。如无法设置行人驻足区,停车位与人行横道距离(d3)应不小于 10m,如图 9b)所示。
5. 距离人行横道最近的停车位应停放小型或微型载客汽车,宜在停车位中施划文字标识。
设置在人行道
1. 人行道上不应设置大型停车位。
2. 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停车位与盲道的间距应不小于 1m。
3. 在人行道上停车位的出入口宜设在支路并配套无障碍坡道供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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