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ddp对买卖双方的优缺点)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Cross 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 电商小课堂 导语 近年来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势头强劲 跨境电商主体数量已突破 12 万家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过 1000 个 海外仓的建设也取得显著进展 数量超过 2500 个 跨境电商优势和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今天我们来聊聊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目录 一 特殊区域出口 二 一般出口 三 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 四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五 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对比 特殊区域出口 1210 Cross b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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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势头强劲,跨境电商主体数量已突破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过1000个,海外仓的建设也取得显著进展,数量超过2500个,跨境电商优势和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今天我们来聊聊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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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12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依托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入区即退税政策(保税区除外),提高了企业资金利用率,降低了物流成本。“1210”方式可进一步划分为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方式。区别在于:后者在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先将货物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海外仓,再由海外仓运送至境外个人消费者。这种情况常见于商家采用亚马逊FBA物流模式或自有海外仓发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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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96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商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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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97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常见于采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交易方式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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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运达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常见于采用FBA模式或海外仓出口的企业,海外仓有自营型海外仓、第三方海外仓、亚马逊物流模式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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