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点
基点是计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始点,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宣誓主权的重要标志。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基线为测量沿海国领海起点,一般是沿海国大潮低潮线,可是在一些海岸线曲折的地方,或者是在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岛屿时,便使用直线基线划分方式,就是各海岸或岛屿确定各自的适当点,以直线连接这一些点,划定基点,这些点就称为领海基点,这一些直线就是这一海域的领海基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关于海里有个规定如下,领海以外基线:
2)12海里以内是领海
基线以外十二海里之水域,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之权。而军事船舶在领海国许可下,也可以进行“过境通过”。
3)12-24海里内是毗连区
在领海之外的12海里,也就是在领海基线以外24海里到领海之间,称为毗连区。在本区中,沿岸国可以执行管辖领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4)24-200海里内是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这一概念原先发源于渔权争端,1945年之后随着海底石油开采逐渐盛行,引入专属经济区观念更显迫切。技术上,早在1970年代,人类已可钻探4,000米深的海床。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它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5)200海里以内统称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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